网逃“新人设”还不足一天,崩了!
-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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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
山东泰安警方
刚刚将涉嫌“电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
赵某立为“网上逃犯”
第二天
大洼公安分局田家派出所
便在盘锦市盘山县
将其抓获
“帮信”=“帮凶”
泰安警方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赵某
潜藏在盘锦市内
田家派出所办案民警
在接到此线索后
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连夜缜密研判后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位置
侦办民警立即前往抓捕
2月7日10时
抓捕民警在盘山县太平镇
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经现场询问
赵某供认其将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
贩卖给诈骗团伙
涉及诈骗流水金额近千万元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
犯罪嫌疑人赵某
已移交山东泰安警方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呢?
0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02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0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0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05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0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0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大洼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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