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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是机密文件,保密期限20年,不能公开。

二、机构设置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是机密文件,保密期限20年,不能公开。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法学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盘锦市法学会 

第二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51.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9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851.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54.39万元;

2.项目支出197.5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72.36万元,增长9.28%;支出增加72.36万元,增长9.2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3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2万元,下降24.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不再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1.29万元,比上预算减少5.47万元,降低7.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5.09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4.5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办公取暖费2.86万元,维修(护)费4.38万元,劳务费2.04万元,工会经费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3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8万元。分项目如下:

1.网络运行维护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3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万元,非流动资产132.96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价值45.82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197.5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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