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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五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前,省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发布五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五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别在联合执法、重点领域执法、落实“三项制度”、解决有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和快速办理群众举报等方面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案例一:

  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

  联合检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案

5月31日,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聘请民爆行业专家,会同葫芦岛市、兴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雷管制造工房中,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与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间未设置有效隔离;导爆管雷管装填装配工房中,炸药暂存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温湿度记录未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应急电话部分线路存在故障,内线电话号码标识不合理;总库区中,雷管库装卸站台与装卸车辆间联结板不平整,炸药库标识牌不规范;生产区部分风险辨识不规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4.5款相关规定,联合执法组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政策宣传教育。

此案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既解决了基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不足、安全监管难以保障的实际困难,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案例二:

  沈阳市皇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华山路店违规购进药品案

6月23日,沈阳市皇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山路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药店无法提供标示为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氨酚曲马多片”等处方药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材料,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6870板(瓶)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涉案货值金额52580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药监法[2021]63号)的规定,皇姑区市场监管局对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山路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购进的药品6870板(瓶)、没收违法所得7308元、罚款23135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虽属于涉及药品安全事项的计划外检查,但此案为对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的调查,符合我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要求。案件违法主体认定正确,办案程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量符合规定。

  案例三: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高某某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案

5月27日晚,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烧烤炉的电动三轮车正在道路上进行占道小吃经营。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者高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当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告知高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并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鉴于该案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进行法制审核的范围,该局进行了法制审核:一是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场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二是对执法程序进行审查,执法进行了全过程记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充分告知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权益,程序合法。三是对事实证据进行了审查,现场拍摄的照片和摄像记录了高某某的违法事实,事实证据充分。四是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和滥用职权进行审查,执法全过程行为文明,未发现不当之处。五是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审查,文书齐全,制作规范,予以通过。六是对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进行审查,未发现犯罪行为和需要移送事项。考虑到当事人高某某无业,无额外经济来源;高某某在现场配合工作,态度较好;未造成道路污染,未因占用道路造成交通堵塞等因素,依法作出给予其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辽阳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联合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案

2月25日、2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辽阳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刘二堡镇和兴隆镇两处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窝点依法开展查处。

联合执法组查实,两处窝点在无证无照的状态下,分别于2021年10月和12月违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扰乱了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联合执法组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影取证和证据保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两处窝点当场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制造销售行为,并没收价值30余万元的冥纸、冥币、金砖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殡葬管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应当齐抓共管、依法监管。辽阳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整合了部门执法职能,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大了执法力度,对打击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五:

  兴城市公安局严打摩托车“炸街”案

跑车或摩托车驾驶人通过猛轰油门,使其发出巨大声响,吸引旁观者注意,寻求飙车刺激的“炸街”行为,不仅扰乱了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炸街”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4月28日21时9分,经群众举报,兴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城市胜利家园小区北门自助洗车店附近将违法行为人孔某某当场抓获。经查,孔某某驾驶的号牌为辽PW0669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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