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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在辽宁正式启用!

从4月30日起,全省将正式应用居民身份电子凭证,以后辽宁居民在省内住宿忘记携带身份证,只需出示“辽事通”APP上的电子身份证即可办理入住。继省营商局发布《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后,4月1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公安厅给出了电子身份凭证正式应用的具体时间点。

可在16000余家宾馆旅店使用

去年12月10日,省公安厅依托“辽事通”APP开通身份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实现了辽宁公安电子凭证应用“零的突破”;今年1月29日,又开通了驾驶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和广泛应用的条件,从4月30日起,全省将正式应用。

目前,“辽事通”已经汇聚电子身份证明、电子驾驶证明等各类“电子证照”353种,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第一批居民电子身份凭证将逐步在全省2059家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1926个基层派出所、16000余家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使用,标志着“一机在手,走遍辽宁”即将成为现实,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迈出坚实一步。

申领电子身份凭证有这些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我省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居民,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身份证电子凭证。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

现阶段,我省电子身份凭证将应用到全省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的身份信息核验、办理旅馆住宿、驾驶员信息查询等场景。比如: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社保业务,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经确认核实后,可以作为受理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群众在省内住宿忘记携带实体身份证时,可现场通过实人认证方式,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电子凭证,作为登记入住凭证。

路面检查时忘带驾照 可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遇到民警执勤执法检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件时,如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允许其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者经过系统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视为持

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对其进行处罚。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符合《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可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罚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允许其出示“辽事通”APP里的电子凭证,民警通过PDA或者经过系统核查驾驶证状态正常后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注意!这些情况不适用驾驶证电子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省公安厅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不得单独作为实体制式证件使用。在“辽事通”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是对偶然忘记携带驾驶证驾驶人的一种容缺措施。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的,必须出示实体驾驶证。一是驾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以外的驾驶人;二是驾驶证状态为暂扣、扣留、超分、吊销、注销可恢复、注销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出示实体驾驶证或者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下一步,省公安厅和省营商局将持续推进和优化公安电子凭证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并尝试推出更多公安电子凭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智慧政务”服务体验。省营商局将继续以深入拓展“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应用场景为切入点,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加快制度创新,推动更多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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