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法要闻

外国“小花”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已遣返!

近日,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成功遣返一名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津巴布韦籍女子Delvine“小花”(中文名)在未取得合法居留许可的情况下,自2017年起在辖区内某小区业主家中从事家政行业,并从中获取报酬。2020年12月29日,“小花”被兴隆台分局兴海派出所民警遣送出境。

2020年11月15日,兴隆台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发现一位中文名叫“小花”的津巴布韦籍女子涉嫌非法就业。案件移交兴海派出所侦办,民警很快查明:“小花”本名Delvine,于2017年8月28日持旅游签证进入中国,签证到期并未离境,而是辗转来到盘锦,在一位李姓雇主家中从事家政工作。

“小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已经构成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依法对“小花”执行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李姓雇主因非法聘用外国人,也被处以罚金。此案情引起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与津巴布韦方面积极沟通,就依法遣送事宜展开协商。

考虑到“小花”在中国举目无亲,又因为违法被处罚,可能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市公安局协调拘留所安排专人,每天通过简单的汉语沟通,对她进行思想引导。兴海派出所民警与远在津巴布韦的“小花”父母保持联系,及时向他们传达“小花”在拘留所的生活状况和遣送工作的进展。

2020年12月1日,“小花”的拘留期结束,当时因为国外疫情原因,一直没有航班。为了保障她的安全,兴隆台分局在征得“小花”和家人的同意后,对她执行了待遣羁押。

经过省市两级公安的积极努力,依法遣送“小花”出境回国的工作终于落实!民警与机场和津巴布韦方面多次协商,形成了最安全的遣送方案。兴海派出所民警从拘留所接走“小花”后,先带她到市中心医院接受了核酸检测,然后带她到雇主家中取走自己的物品,又到出入境管理局为她办理了临时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以确保她能够安全、顺利地乘坐飞机出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你未来五年不能再进入中国国境!”出入境管理局的民警用英语向“小花”讲明相关法律。“小花”说:五年以后还会来中国,但一定不会再偷偷摸摸,不给民警添乱!


相 关 法 律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第三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盘锦公安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报警进入视频时代,盘锦公安全省首推“可视110”
下一篇: 盘锦中院真抓实干护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