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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小汽车撞倒后又被货车撞了 身亡

一名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男子,停在双黄线位置等待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而后又碰上迎面驶来的重型大货车,导致这名男子不幸离世。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货车与小汽车司机责任应当三七开。

两年前8月的一天,小汽车驾驶员李某沿着兴隆台区新工街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因速度较快与停在双黄线位置等待过马路的摩托车司机杨某撞个正着。惊慌失措下,杨某连人带车向斜前方倒去。本来杨某顶多受点伤,但接下来的一幕,让这起交通事故彻底变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在杨某倾倒时,迎面来了一辆重型自卸大货车与其二次相剐,让杨某当场失去了生命。

事故发生后,经市交通警察支队兴隆台大队现场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汽车司机李某超速行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赵某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非法改装灯具、运输货物超载,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无责任。事后,小汽车和大货车司机都悔恨不已。杨某家中还有母亲和妻儿,三方就如何赔偿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无奈之下,三方只能上法庭讨说法。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中,李某和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造成杨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小汽车司机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其承担本案70%的民事赔偿责任。货车司机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认定其承担本案3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汽车及大货车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保险,遂法院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这三家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在相关保险限额内赔偿杨某家属共计70余万元。(宋卓  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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