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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父子俩饭店吃饭嫌上菜慢 打折服务员鼻梁骨


因为饭店客人多上菜慢,急脾气的父子俩跟服务员大打出手,将其鼻梁骨打折了。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因为一时冲动,这父子俩不仅饭没吃好,还要赔偿服务员各项经济损失12000余元。

去年临近春节时,各家饭店人都不少,张某和儿子到兴隆台区一家大型商场的餐饮中心某门店吃饭。当天张某还要加班,他的儿子刚从外地打工回家,所以张某想带孩子吃顿好的。结果那家饭店人特别多,张某和儿子点好菜后,等了半天也没上菜。张某的儿子便跟父亲提议不如哪天再来,但张某合计,菜都点好了,不如再等等。张某的儿子知道父亲还要加班,所以便叫来服务员催促。服务员李某也忙的够呛,说话语气便较生硬。当张某儿子说再不上菜,就不要了。李某顺嘴回复说:“那也行,后面还一堆人排队等着呢。”

这下,张某的儿子也较上劲了,他心里合计:“多火的店,就这服务态度以后也不来了。”如此一想,火气顿时更大。张某的儿子便跟李某吵了起来。张某见儿子要吃亏,也掺和进来,跟儿子一起“对付”起李某。这时,饭店的伙计和顾客纷纷来拉架,可张某见李某依然说话咄咄逼人,便没忍住动起手,结果一拳下去,李某的鼻子流出血来。见受伤的李某要冲上来打父亲,张某的儿子也加入进来,照着李某的头部便是一拳。围观群众赶紧报警,才避免了更激烈的冲突。事后,李某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头皮裂伤。后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而张某这对父子则被公安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件事发生后,父子俩也是后悔万分,要不是一时冲动,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同时,他们还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张某父子与李某发生争执时,将李某殴打致伤,张某父子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遂法院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父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余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宋卓 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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