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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交警曝光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请引以为戒 !

盘锦公安始终对酒后驾驶保持“零容忍、严查处”的工作态势,下面,曝光一组发生在身边的酒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药酒”也是酒

5月9日晚19时许,一辆小型汽车经过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于某某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于某某自述,自己当天因身体不适喝了几口由白酒和草药浸泡而成的药酒后便在家休息。由于天气原因,为了帮助亲戚关窗户,自认为路途不远,便开车前往,结果在半路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示:药酒多为烈酒炮制,且服用药酒后驾驶车辆,在药物和酒精的作用下,比一般的酒更易酿成事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二:不会那么“巧”遇到交警吧

5月10日晚19时55分许,董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辖区二界沟大街/碱蓬路时被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董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刚刚与朋友在某烧烤店吃饭时喝了一罐啤酒,由于抱着“自己应该不会凑巧被查到”的心态,准备驾车回家,没想到刚开车离开烧烤店不到3分钟,就被民警查获。

交警提示:天气逐渐转热,“烧烤+啤酒”聚会娱乐模式开启,大家相聚把酒言欢的同时,难免有部分驾驶员朋友会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警方提醒,饮酒后切勿侥幸,亲朋好友和同桌聚餐者要及时劝阻酒后开车,共同抵制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案例三:自己“没喝多”

5月15日晚20时43分许,大队民警在辖区滨海大道/碱蓬路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行至卡点附近后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员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当天张某某在工地喝了一斤黄酒,自认为度数低,没喝多,便“自信”的驾车回家,结果在半路被民警查获。

交警提示:有些“酒驾司机”对自己的酒量盲目自信,认为只要自己没出现头晕、视像模糊、动作失衡等状态就是没喝多。交警表示,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违法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即便驾驶人自己觉得饮酒后并未出现醉酒感觉,但是酒精已经开始对人体产生影响,危及驾车安全。

来源:盘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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