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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妻子“顶包”,俩人都栽了

丈夫驾车肇事,妻子“顶包”担责,事情败露后双双获刑。丈夫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妻子魏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4月3日晚8时许,梁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大锦线12KM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丁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四轮车内乘员张某抢救无效死亡,梁某、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梁某离开现场,其妻子魏某赶到医院后,担心丈夫的工作因交通肇事受到影响,对交警谎称是自己驾车肇事,并在询问笔录中签字,包庇梁某企图使其逃避法律追究。随后,梁某到交警部门主动投案自首,并在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魏某经交警部门传唤到案,也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魏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主动投案自首,在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被告人魏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梁某、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司法机关的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梁某适用缓刑,对被告人魏某免予刑事处罚。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魏某犯包庇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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