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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七年的“骨头案”终于执结

2019年11月5日,盘山县法院执行法官王松、张阳等人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将躲避已久的被执行人石某抓获,使这起多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执结。

2011年,石某在盘山县某歌厅门前聚众斗殴时,用刀将屠某左手割伤,经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屠某伤残等级为九级残。2012年10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原告人屠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2013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控,石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石某的户籍所在地,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当地村委会也出示了石某不在本村居住的证明,证实被执行人石某下落不明,使案件陷入僵局。此案在2016年和2019年恢复执行时,因找不到人,均未得到有效执行。

2019年9月16日,执行干警经多方取证,查找到石某在长春某市场卖豆腐,执行干警在当地蹲守几天未发现其身影。11月4日,执行干警再次到某市场暗中调查,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石某,当晚便与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取得联系,二道区法院执行局范局长积极配合。11月5日早5点,执行干警与二道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起蹲守近3个小时,终将石某抓获。现场询问时,石某称自己无偿还能力。执行干警见调解未成,决定依法将被其拘留。在准备羁押的过程中,石某的儿子打来电话,提出第一次拿3万元,剩下每年还1万的还款计划。同一时间,在盘山县法院,执行二团队长张莹及执行干警冯静将申请执行人屠某传唤至法院,向其告知被执行人石某的还款计划,屠某听后提出自己的意见,表示第一次拿3万,剩下余款每年2万,并要求追偿利息。团队长张莹与在长春执行的王松取得了联系并转达了屠某的要求,通过两地法院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历时7年的案件终于得以执结。王小会   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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