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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不战而屈人之兵”

3月7日上午8点30分,记者如约来到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今天的“今日我当班”是同执行局长陈明禄去执行一起拆迁案件。

上午8点50分,参与执行的40多名干警在一楼集合,执行局长陈明禄强调了注意事项后,发布行动命令,9点,全体干警出发赶赴执行现场。

到达现场后,法警队设置警戒线,其他人员按职能做好工作准备,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施工人员均已到场。记者了解到,此行是参与申请人常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方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工作。执行内容是将位于兴海街道裴家村的11亩土地恢复原貌归还申请人,包括拆迁150米钢制彩板结构厂房、搬迁厂房内机器设备、物品、清除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填埋鱼塘等。该案执行任务重、难度大,所以出动了40多名执行干警。

陈局长告诉记者,为了保障此次执行任务的顺利进行,执行二庭庭长费超多次赶赴裴家村查勘现场、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与双方共同商议拆迁方案、制定执行预案、拆迁施工协议,作了大量的工作。陈局长也会同本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研究如何完成此次执行任务。为了保证执行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本院邀请人大代表、公证处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到场,全程监督 。

上午10点左右,正当执行人员摩拳擦掌准备动手之时,被执行人方某的弟弟主动来到现场,提出要限期自行拆迁厂房、搬运物品,将土地恢复原貌归还申请人,保证如果没有完成拆迁工作,同意由法院强制拆除。该方案既能最大限度节省执行成本,又能最小程度减少财物损,申请人常某对方某的方案表示同意,方某当场向进场施工人员支付5000元误工费。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人大、新闻媒体记者对法院工作表示赞许。

下午,记者与执行二庭庭长费超在一起办公。见费庭长接待了2名申请执行人,最后约见了一名被执行人。

下班后,记者在回来的路上还想着上午执行的事。《孙子兵法》里说,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上策中的上策。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局敢于碰硬较真,此次摆出了这么大的阵势,有了强大的震慑,才有满意的效果。(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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