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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审判职能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按照省、市、区委政法委开展好“三大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的指示精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工作开展中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力求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和平等保护新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履行审判职能,促进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确保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助推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执行保权益,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探索实施“互联网+”模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行便民“一站式”服务。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提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效能。全力推进滨河新型城区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审力下沉,植根经济建设,依法完善各类产权保护,有效惩治侵犯各类产权的犯罪,突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查询机制,打击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行为。
  四是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三类”审判效果有机统一。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延伸职能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周边治安状况、侵害其权益的犯罪等情况,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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