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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五治融合……广西法治乡村全面赋能乡村振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

□通讯员樊柳孜覃毛

从人文气息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的桂林市永福县崇山村,到法治民俗文化相生交融的百色市德保县那温村,从山歌颂党民主开路的河池市环江县毛南山乡,到边贸产业带动村民致富的崇左凭祥市练江村,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涌现出一批秀美雅致、法治引领、五治融合的法治乡村。

今年7月至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广西法治乡村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发现,广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农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涉农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乡村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法治乡村建设强势推进

9月18日,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玉州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

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远波在启动仪式上提出要求,“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党委政法委主抓、村委主创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根据玉林市印发的工作方案,玉林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30%“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任务。2022年开始,各县(市、区)逐步铺开,年底要达到60%。到2023年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都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法治乡村建设不仅事关乡村振兴战略,而且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双重战略意义,是一项基础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工作。202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广西法治乡村建设的九大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方案明确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绩效考评,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此,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成为广西一项崭新的重大工作任务,而不是过去依法治村的简单延续。

法治乡村建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重视,今年初,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黄墁代表领衔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的议案》。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一批涉农领域地方性法规,一些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还逐步聚焦乡村治理,柳州、钦州、玉林市出台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来宾市通过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等,为广西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扎实的法治基础。

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注重将现阶段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成熟经验纳入条例草案中,条例出台后将为推动广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普法下乡培育法治观念

实现农村人口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面对农村普法难度大,一些地方村民学法被动消极的问题,广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

8月20日,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武鸣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涉案沃柑果园附近,用壮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沃柑果树被损坏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专门配备了一名翻译人员进行壮汉同步翻译,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广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靖西市化峒镇三友村过去由于村民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多,上访闹访人员多,偷鸡摸狗行为多。

近年来,该村充分发挥“一屯一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调处化解纠纷,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选树文明家庭、好婆婆、好邻居、好媳妇、孝子孙等活动,扭转了该村不良风气。

为推动农村普法,柳州市鹿寨县在广西创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探索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

“通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我们培养出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律’的农民学法用法典型。”鹿寨县司法局局长潘承飞说,农村“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基层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一线,有力推动农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护航乡村振兴战略。

目前,广西建成了一批具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兼备法治文化传播功能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初步形成“广西普法云”全区融媒体矩阵,为全区乡村群众提供优质时新的法治信息、普法产品和法律服务。百色市等地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志愿者队伍,全区涌现出梧州的“骑楼普法”、百色和河池的“红色普法”、来宾的“五老普法”等团队,不断壮大社会普法力量。

立足广西民族区域自治特点和沿边沿海优势,广西推出“法治三月三”“山歌普法”“中国宪法边疆行”“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越边贸涉外纠纷调解”“送法上海岛”等特色法律服务品牌,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编创出一批优秀的法治乡村作品,厚植法治文化,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助力乡村振兴。

法律服务助力发展腾飞

石景仁是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近年来,他成了拉烈镇中仁村的常客,作为驻村法官,他身兼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幸福乡村指导员、脱贫致富信息员、扫黑除恶联络员等多重身份。

得益于“一村一法官”的工作机制,都安县法院创建了10个“无讼示范村”,27个“无讼重点村”,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以片带区,推进“无讼村屯”在全县铺开。此举成效明显,都安县法院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9.68%,2020年新收诉讼案件同比又下降15.95%,实现两年连续下降。

“我们打造群众自治‘无讼村屯(社区)’,就是要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提升村屯法治化管理水平,让‘解决纠纷不一定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各村向‘少讼少访’‘无讼无访’转变。”都安县法院副院长廖家宝介绍。

目前,广西各级法院全面推行“法官工作室”“一村一法官”等工作制度,通过“驻村法官”排查化解农事矛盾,推行“摸底—通知—化解”的联动模式,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同时通过巡回法庭、圩日法庭、家事法庭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基层、最前端,为村民提供最直接、最便利的司法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广西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特别注重保障边远地区法律服务供给,配备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1.6万人。

处在边境线上的靖西市探索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户一签约律师”机制,292名干警担任村法律顾问,76名律师作为签约律师与需要的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家庭签约律师黄雪琴代理禄峒镇耀莪村零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帮助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得到全村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调研组发现,法律工作者全面进驻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在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整合优化调解资源、人民调解网络建设重心下沉乡村、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广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广西已经建成1.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形成了“城区半小时、乡村1小时”法律服务圈。

调研组认为,广西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下一步,要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认识、聚焦短板、把握规律、勇于探索,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广西乡村振兴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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