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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法院依法助力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

随着盘锦市各级法院配合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工作的有序进行,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案件,案件欠款数额不大,但是当事人长期不还款,导致银行工作无法进行。

2016年3月,当事人徐某通过营口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向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申请信用卡贷款,贷款额度为3万元,另约定透支利息偿还方式。自2020年12月26日起,徐某未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于2021年4月份向兴隆台区法院立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配合银行催收。

案件承办人在了解该案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徐某取得联系,第一次拨通徐某的电话后,徐某态度较好,承认欠款数额并同意马上归还欠款。但一周后,徐某仍未归还欠款,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称徐某这种答应还款但仍拒不还款的情形不是第一次发生,请求法院再次联系徐某。当兴隆台区法院再次与徐某沟通后,徐某偿还500元,剩余1583元仍未偿还。第三次沟通无果后,经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向兴隆台区法院提交申请,兴隆台区法院对其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于8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徐某名下微信账号。裁定作出后,徐某立即联系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并归还了剩余欠款。

营口银行有限公司某分行表示,类似徐某的案件有很多,欠款数额不大,但就是存在长期不归还,影响银行执行的情况。

来源:辽宁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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