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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及典型案(事)例

为扎实推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盘锦市教整办向社会公开2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及典型案(事)例。

重点项目一:大力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为给全市人民群众提供近在身边、触手可及的暖心服务,市委政法委大力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我市心理服务人才库建设,努力做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信息应采尽采,目前入库人员信息已达到2000余条;二是以婚姻家庭危机干预项目作为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促进我市社会心理服务在全市推广;三是开展“阳光盘锦行动”,组织心理服务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军营、进家庭、进油田,目前已累计开展各类活动480余场,受益人群达到10万余人。

重点项目二:着力破解执法司法不规范难题

为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不定期对典型案例通报,追责问责。对197件重点案件开展了案件评查,并将对评查发现的错案瑕疵案件进行集中整改;对2件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点案件进行案件督办,切实防止不当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重点项目三:全市派出所全面开通16项交管业务

盘锦市公安局聚焦市民热切期盼,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全面开通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人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超龄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审验、补领机动车号牌、换领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处罚等16项交管业务,广大市民现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市47个公安派出所就近办理16项交管业务。

重点项目四:全面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为规范我市犬类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犬类整治及宣传活动,做到服务和管理“两手抓”。一是加强巡查执法。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等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并抽调专人组建了专门的犬类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在遛犬高峰时段,加大重点管控区域的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二是加强收容救助。积极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救助工作,组织各级捕犬队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建设犬只收容所,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妥善处理。三是规范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工作原则,对违法养犬人认真讲解文明养犬相关内容、规定,耐心进行劝阻引导。对不听劝说、拒不改正的,按照执法规范,依法查处。

重点项目五: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市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监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酒店、宾馆等场所有关安全保护工作的整改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深化“法治进校园”等系列宣讲。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关于盘锦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对“一站式”办案模式工作开展和场所运行做了详细规定,同市民政局未保中心共同制定了法定和意定两种《未成年人监护人确认书》。

重点项目六: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

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违法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全覆盖。借助“公益问需”座谈会,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保组织代表及企业家代表征集意见建议,为深入推进盘锦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科学开展,提供更广阔的思路和方向。目前,已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3件。

重点项目七:提升信息化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深化司法为民服务,设置诉讼服务中心8个专项服务室,9项便民服务举措,引入案件评估系统,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云解纷”“云上法庭”等线上便民司法举措,为群众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时空网上诉讼服务。改革诉讼费退费制度,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案件应退诉讼费经书记员系统操作,直接退还到当事人银行卡账号。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启用自助立案及微信、支付宝便捷缴费方式,公布立案和诉讼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着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办通”相结合的便民模式。对接“互联网+”审判执行工作模式处理案件,推行互联网审判,开通微信咨询、接访、预约功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通过“键对键”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目前已办理网上立案394件,网上缴费470件,依托诉裁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平台,诉前化解纠纷3041件,建成个人调解工作室52个。

重点项目八:构建“执行+救助保险”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搭建盘锦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开放性合作平台,拓宽救助对象,扩大救助额度,增强救助准确度。对“执行不能”案件,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助力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目前已发放救助资金416.6万元,仅2021年5月就发放救助资金115.4万元。

重点项目九:“法律援助惠民”项目

盘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与百姓联系最为密切更为直接的窗口单位,注重强化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坚持对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并依据有关规定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原有法律援助审核生活困难标准由2020年盘锦最低人均保障的730元以下,调整到盘锦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以下;不断优化“12348”辽宁法网法律援助平台功能,充实咨询内容,简化程序,提升法律援助质效。扩大援助范围,简化受理审批流程,让更多的贫困和弱势群体享受普惠的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重点项目十:“一村一法律顾问”项目

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建设督导员、排忧解难的服务员。出台方案明确规定村(社区)日常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均属公益服务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每个月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律师为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为村(社区)级夯实法治根基服务。

典型案(事)例一:市委政法委开展“我为群众送温暖”活动

市委政法委立足安全稳定、务工服务、学生服务、民族团结和互相交流五个维度,主动作为、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市更好交融发展。推动集体务工服务管理工作、结对帮扶工作,基本公共服务向少数民族延伸。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来盘务工的63名新疆籍群众的用工合同、核酸检测等工作;二是24名在盘新疆籍学生各与一个政法单位党支部结对子,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三是协调市教育局、职业学院等单位,解决了2名新疆籍内派教师的生活补助问题;四是协调市教育局、兴隆四小解决了1名新疆籍儿童学籍登记问题。

典型案(事)例二:市委政法委开展“我为群众献爱心”活动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委政法委加强对涉案被害人的帮扶力度,因案而异、因人施策,运用好经济救助、心理救助、民政救济、就业指导以及法律援助、爱心疏导等救助手段,切实解决涉案被害人及家属的实际困难。目前,已通过积极协调市检察院、田家街道等单位,为1名命案受害者家属安置了工作,同时制定了长期关爱机制,定期走访案件受害家庭,保障救助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典型案(事)例三:盘锦交管倾力相助  力解企业燃眉之急

交管支队车管所在教育整顿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尽心竭力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解企业燃眉之急。

5月15日,辽宁佳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新购置危险品运输车辆46辆,因炼化企业生产任务紧,急需运力保生产,企业着急为车辆办理检验业务,企业负责人立即联系市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希望能尽快办理注册检验业务,上道运营。车管所了解情况后,决定开通“车管绿色通道”,同时协调了一家检验机构,安排民警利用周末时间,对检验车辆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时间,顺利完成了送检车辆的审验工作,为46辆注册车辆把好检验关。

典型案(事)例四:兴隆台区警务服务站用心守护平安医院

兴隆台分局驻中心医院综合警务服务站,有效整合了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医院保卫部门力量,采取多维协同防控、搭建高效便民服务通道、建立医患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等工作措施,精心打造医院安全圈。

4月22日,盘锦市中心医院警务服务站接到报警,在医院住院部门口,有一位老人被风刮倒,脸部受伤。警务服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把老人送往急诊处进行包扎治疗。老人交流中说不清自己姓名、家庭住址及家属情况。民警将老人搀扶到警务服务站,为老人提供了食品和热水;同时向市局110指挥中心汇报,并通过民警微信朋友圈发出求助信息。下午3时30分许,老人的儿子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看到走失父亲信息,立即赶到了医院警务服务站,见到安全老人后,老人家属激动地与值班民警握手言谢。

典型案(事)例五:盘锦检察实地走访命案受害者家庭

盘锦检察积极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工作,深入盖州市梁屯镇某被害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该案系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杀害致死,被害人遇害时年仅33岁,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被害人的死亡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及时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联合相关部门,到被害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与被害人近亲属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司法救助正在办理过程中。

典型案(事)例六:盘锦检察精准办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12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指定管辖系列案件中,发现张某某等人贩卖学生个人信息致使大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受到电话骚扰,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被侵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给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并指导大洼区院未检部门将此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力合作,主动向省院请示汇报、并与本院公益诉讼部门沟通、学习,充分了解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办案步骤、主动探索案件权限调配,并通过与案管、技术部门的协调打通条线办案渠道。最终经过立案调查、公告、提起诉讼等程序顺利办结了此案,大洼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最终法院判处12名被告赔偿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并立即删除涉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

典型案(事)例七:“执行+救助保险”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盘锦中院推行“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搭建盘锦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开放性合作平台,拓宽救助对象,扩大救助额度,增强救助准确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某重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盘锦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系颅脑损伤,伤情为重伤二级。由于被执行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已入狱服刑,致使其附带民事判决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此交通事故发生前,张某某与其丈夫共同经营“水果摊”生意,现张某某重伤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每天需陪护床前照顾张某某的日常生活,导致原“水果摊”无法经营,且又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鉴于此,盘锦中院及时启动“执行+救助保险”机制一次性赔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执行救助资金10万。

典型案(事)例八:盘锦两级法院“端午”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在“端午”期间,盘锦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了“端午”专项执行行动。

我市两级法院放弃“端午”三天的假期,共计出警85人次,传唤、约谈82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一辆,执行到位案款数额2.538,119元,并促成12件和解协议或还款计划。其中,盘山县法院执行到案款206,560元、双台子区法院执行到案款950,000元、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到案款1.168,559元、大洼区法院执行到案款213,000元。

典型案(事)例九: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

5月31日,盘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为兴隆台区天丽小区10余名残疾人提供了便捷、精准、优质的“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志愿者向在场群众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全面放宽的政策及便民的“12348”法律咨询热线,同时针对残疾人关注的房屋、继承、赡养及财产纷争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并列举了相关案例帮助残疾人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全社会重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增强了法律维权意识。

典型案(事)例十:搭建融媒体法治文化基地

为了能更好解决群众对法治问题的关切,加强案例指导,今年4月,市司法局在全市搭建了融媒体法治文化基地,《直播盘锦》增设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栏目。该栏目主要通过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的民法典案例和律师讲读相结合的方式,向大众进行普法。自4月15日第一期节目开播以来,每周播出两期,每期节目时长3—4分钟,截至目前已完成11期节目的录制。节目首先通过情景再现的方式展示一个民法典案例,后由律师解析案例,把热点案件的依法处理变成普法公开课,让观众更直观、方便、快捷的掌握民法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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