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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送温暖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6月12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启动司法救助送温暖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到营口市为一起命案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帮助被害家庭走出困境,不让失去父爱的孩子失学。据悉,该案是省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命案受害家庭”救助案件。

  当日,省检察院还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就另一名命案受害家庭救助对象刘某某的情况,邀请当地民政、残联、共青团、妇联、扶贫办等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在鲅鱼圈区检察院决定给予刘某某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就如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进行座谈,为刘某某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社会保障措施。我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助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

  年初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主动靠前,有效服务脱贫攻坚大局,部署实施了“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专项活动和“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全省三级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增强主动救助意识,建立完善发现、移送救助案件线索协作机制,实现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主动救助转变,实现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除把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的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外,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的实际困难,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雪中送炭、扶危济困。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51人,发放救助金187万元,同比上升124%。救助金发放后,坚持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持续跟进救助资金的使用,了解救助对象生活学习、心理修复等情况。特别是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以来,对10户“命案受害家庭”24人救助73万元,同时因案施策,联合社会有关部门对受害家庭给予共同救助,实施关怀行动。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实现由单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转变,构建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等多元救助格局。

  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还将与民政、共青团、妇联、扶贫办等社会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不断优化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效果。

来源:辽宁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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