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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带给百姓更多实惠

12月12日,记者从盘锦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培训会上了解到,盘锦市于12月15日零时,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届时患者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将可买到包括治疗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药品在内的25种质优价廉的中选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对于人们关注的“价格低了药效是否有保障?”的问题,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排除了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确保让患者使用的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有更好的保障。

为了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规范配送行为,保障供应稳定。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要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为了使这项药品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我市组织了专题培训,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对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局三部门落实保驾护航责任提出了要求,医疗机构要落实好采购和药款结算的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落实好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对如何实施和具体操作等做了说明。徐明 黄世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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