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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酒驾撞伤人 谎称借钱为伤者看病遛了

石某酒驾撞伤了人,他下车将伤者抱至路边后,谎称自己得找人借钱给其看病,结果一溜烟开车跑了。此时,伤者才反应过味来,赶忙报了警。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石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遂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近11点时,跟朋友刚喝完酒的石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朋友赵某咋劝他,他也不听。无奈之下,赵某坐上了副驾驶位,决心陪着石某回家。当他们沿着兴隆台区泰山路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石某将一位骑自行车的人撞伤了。石某赶忙停车查看伤者伤势。被撞伤的是一位60多岁的老者,石某将其抱至马路边的亮光处,并连忙道歉。他见老者伤势不重,悬着的心放了下来。但突然又想到,自己属于酒驾开车上路,难免担责。就对伤者说,自己身上没带那么多钱,需要去借钱送其上医院。伤者被车刮倒受到惊吓,此时还没缓过神来,见石某说得诚恳,便同意了。岂料石某跳上车就一溜烟没影了,这可把同行的朋友赵某吓够呛。他一边指责石某的做法,一边拨打了120电话去事故发生地救人。逃跑了的石某被朋友一说,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既愚蠢又没道德,可他还没来得及回去投案自首,就被交警抓获了。

原来,伤者报警后,兴隆台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当场确定了逃逸车辆。将石某抓获后,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175.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石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无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石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认为,石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侯振华   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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