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建设

盘锦:司法拘留前同意和解

    “为了5000元钱的物业费被拘留,你觉得值得吗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问被执行人徐某,听闻自己要被拘留,徐某终于同意与申请执行人——盘锦市某物业公司和解,并以每个月500元的方式还清物业费。

 

  该物业公司对徐某居住的小区进行服务,但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缴纳物业费。僵持不下,物业公司诉诸法律。经兴隆台区法院判决,徐某一次性给付物业费、电梯费共计5172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立案执行后,兴隆台区法院多次寻找徐某未果。近日,执行法官得知徐某在家,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司法拘留的强力震慑下,徐某终于答应了偿还物业费。至此,这起物业费纠纷顺利执结。(辽宁法制报 孙硕辰)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老赖”拖欠贷款 为免拘留妻子急送钱
下一篇: 打欠条时用“绰号” 换了“马甲”也得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