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为明长城烽火台补上“身份牌”
- 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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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有效加强了对长城遗址的保护,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并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形成保护长城监督合力,为保护和传承中华文明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盘山县高升街道东幺村村民刘某草房址下明长城烽火台(省级)没有明显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没有文物保护标志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盘山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确定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事实存在,由盘山县高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划分明显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长城遗址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
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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