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建设

买家退款不退货 被判还钱又赔偿

网上交易纠纷的购物标的额有的只有几元、几十元,但诉讼成本却高出很多,这样的案子怎么判?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退货引起的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在某平台经营汽车用品,2022年12月31日,被告刘某支付38元购买3米贴纸,但只收到1卷,刘某认为只收到1米贴纸。刘某未开封查验即与李某联系要求退款,李某因病未在线及时回复,平台客服在刘某提出退款后将38元退给刘某。李某上线后回复刘某,一卷就是3米,并非少发漏发,可以退货但因商品没有运费险需自行承担运费。刘某以卖家李某发货错误为由不承担运费,最终扣留了货物也没有返还货款。

经盘山县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审理认为,卖家李某并不存在过错,被告刘某在未查验货物的前提下误解发货错误直接退款成功,应及时将货品退回并按平台交易规则和习惯解决购物矛盾,收到退款又扣留货品构成对卖家权益的侵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官判决刘某赔偿李某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查费及货款共计508元,刘某服判并在宣判后通过微信转款给李某。

来源:辽宁长安网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八五”普法进行时|走进法庭学法律
下一篇: |“八五”普法进行时|加强联动合作 宣传法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