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

关于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 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7-2022年度“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平安组发[20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 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布:

一、先进集体

1.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工作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平安建设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筑牢政治安全防线,降低社会治安风险,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以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宗旨,全面整合各种矛盾调解资源,打造了惠宾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运用“首问受理-领导研判-分类流转-多元化解-10日办结(反馈)”的“1+1+N+10”工作机制,在全街形成了完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100%。创建了网格管理“四个一”工作机制,“政警融合”政务服务模式被纳入辽宁省政务服务驿站建设推广工作方案,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惠宾街道先后获得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平安示范单位、盘锦市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示范单位等荣誉。

2.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清水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召开专题工作研讨会,确定命案防范、矛盾纠纷、重点人群等主要工作的工作职责及流程。二是行动上服务大局,护航中心工作。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构筑多维度维稳体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期间监管工作,对安置帮教人员走访排查率达100%几年来,司法所指导、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余件三是工作上紧扣目标,充分发挥职能。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村民评理说事点作用。参与村信访维稳工作,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信访当事人走合法程序解决信访问题,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3.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常家村民委员会以“五个重心”为抓手,努力将平安创建工作在基层见实效。一是以基础设施完备为重心,稳步推进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设备为基础的“天网”。设立了130余个监控探头,形成全村覆盖、全时可用的网络格局。二是以走进居民为重心,利用横幅、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三是以健全机制为重心,配备专职调解员5名,做到早了解、早知道、早化解,快速反应。四是以深化普法为重心,积极培育村法律明白人,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年受众1000余人次。五是以关键节点为重心,健全《流动人口名册》、《重点信访人包保台账》等台账信息,形成工作有序、群防群治的平安创建格局。

4.盘锦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职,为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基层基础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创建“公安式枫桥派出所”活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强化警务前移等措施,为平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建设社区警务装户图,组织广大社区警辅人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深入社区村屯采集各类信息,有效提升了全市实有人口管理水平,为全市打击违法犯罪、应急救援处置、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三是基层消防和校园安保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基层消防整治和“护苗”行动,对全市基层消防和校园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有效整治了全市基层消防和校园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先进个人

1.郑斌,男,1976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该同志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研究出台了《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关于加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规定推动政法各部门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全区政法系统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志顾全大局,以服务大洼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做好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等敏感节点的维稳安保任务;强有力的震慑了养老诈骗犯罪活动,破获养老诈骗案48起,抓获嫌疑人9人;高质量推进不良资产清收挽损专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2020年,大洼区委政法委被市国家安全局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大洼区被评为辽宁省平安示范县区;2022年高质量迎接了省市域社会治理创建办的考核验收。

2.武凡翔,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打好政治安全“主动战”严防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任务。打好矛排化解“攻坚战”健全“诉调”“访调”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打造“一站式”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协助中小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4.4亿余元,其中现金清收1.66亿余元,完成既定目标。打好社会治安“防控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追赃挽损942.2万元。建立九类重点人群“一本账”,构建分级分类分时管控“指挥图”。打好社会治理“夯基战”调整优化市域治理11大项、63子项、177具体任务清单,通过省级考评验收。倡导“无平安、不兴隆”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

3.李金宏,汉族,19785月出生,现任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该同志始终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注重发挥审判助推社会稳定和县域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作用,勇于担当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始终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态度打造精品铁案。因工作业绩突出,该同志连续多年被盘锦市法院系统评为“先进个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担重任,成功审理杨凤刚等13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大力维护了盘锦社会稳定,全力提升了盘锦人民的安全感。该同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利用政协常务委员建言资政的平台优势,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积极从法律视角撰写提案,并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多元创新社会治理形式,极大地疏通了社会治理堵点,有效助力了盘山高质量发展。

    4.丛希明男,汉族,19928月出生,盘锦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九级职员该同志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2019年以来,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国家和省交办的83件线索全部查结,全市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2件,8件涉黑案件全部“见伞”,共处理“保护伞”问题39人;发送“三书一函”269件。我市扫黑除恶经验材料两篇,先后被省扫黑办被刊发通报。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制定方案统筹全局,统筹各成员单位力量,共破获案件160起,追赃挽损1718万元。共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3件。发送三书一函78件,全部整改完成。建立长效常治机制1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中央媒体刊载新闻39篇(次)。     

    本公告公布后,对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向盘锦市委政法委反映。联系电话:0427—2839046;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邮编:124010。

                                                                                                  盘锦市平安盘锦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1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第九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