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建设

签调解书又反悔 涉拒执罪终还钱

近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拒执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对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后因被告赵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经原告李某向双台子区法院申请,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双台子区法院依职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分别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证券、房产、车辆及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60余家存款账户,均无可执行财产。经询问,被执行人赵某承认,自2019年至今一直在外地打工,挣到的钱款偿还了其他外债,且在执行前将其所有的车辆出售,并将车辆出售的钱款自行处理,没有偿还本案债务。

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双台子区法院将该案移送至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立案侦查。双台子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调取大量证据,推进了拒执罪案件移送工作。

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双台子区法院承办法官再次与赵某取得联系,释法析理,并告知拒执罪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本案已全部实际履行完毕。

来源:辽宁法治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盘锦检察机关亮出“组合拳”守护“夕阳红”
下一篇: 盘山县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