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治建设

法润乡村 情倾三农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一系列案件。

据了解,上诉人王某某等系某村村民,被上诉人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2009年,上诉人与案外人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将自家承包的水田地转包给案外人,期限至农场土地调整为止。2019年1月,被上诉人重新调整土地分配,因上诉人转包给案外人的土地未收回,故上诉人在此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案涉土地,王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恢复其对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驳回起诉,王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

盘锦中院在受理该系列案后,承办法官们认真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发现此系列案为基层法院未执行终结的案件衍生而来,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但本着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案宗旨,多次与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沟通联系,克服种种困难加快执行节奏。盘锦中院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该系列诉讼案件当事人全部撤回起诉。该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使本来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得以妥善缓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盘锦法院一直秉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灵活运用基层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妥善解决好涉“三农”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来源:辽宁长安网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强化一站式建设,便民服务再升级
下一篇: 歌声唱响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