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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检察监督建议获实效

曹某某因故意伤害(重伤)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内,曹某某伙同另外两名吸毒人员一起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盘山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盘山县司法局及时向原判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日前,原判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对曹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刑期。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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