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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法检机关“云庭审”实现公正不失效率不减

2月17日下午,兴隆台区检察院对刘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未押解到庭,而是在看守所接受了远程视频庭审。这是疫情防控期间,盘锦法检机关创新庭审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既安全又高效地参与庭审?兴隆台区检察院与兴隆台区法院商议,决定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出庭公诉。经过事先多次地沟通与调试,庭审当天,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民陪审员通过微信视频会议功能分别连线至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经民警监督协助,与法庭连线。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相互陈述、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并作最后陈述。此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在2019年9月先后三次容留滕某吸食毒品的事实和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因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实现了疫情防控期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公正不失和效率不减。

来源: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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