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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严判!大洼区法院宣判一起疫情犯罪案件

2月21日下午14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荆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8日17时许,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荆某某与考某某、考某某因进入大洼街道清河湾小区运送货物与小区保安人员发生口角。派出所四名民警到达现场后,考某某与保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在公安民警制止时,被告人荆某某使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用拳头击打民警田某肩部、用脚踹民警刘某腹部,严重妨害出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大洼区法院认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民应当履行义务,自觉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被告人荆某某不听从住宅区工作人员劝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够接受批评教育、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荆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自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大洼区法院从速快审快判,对疫情防控期间蠢蠢欲动的不守规则者形成强力震慑,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助力。

来源:大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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