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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将租车抵押 犯诈骗罪获刑四年

为了吸食毒品,瘾君子齐某委托亲属租车,然后将车抵押给他人。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未缴纳)。

男子齐某,出生于1981年,是一名瘾君子,经常与朋友聚在一起吸毒,因吸毒曾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两次。2017年11月26日17时许,囊中羞涩的齐某,委托亲属尹某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下辽LFL×××本田雅阁轿车,然后准备抵押给他人,赃款用于吸毒等日常开销。次日,齐某将该车以12000元抵押给他人,而后买来毒品与朋友一起吸食。同年12月3日,齐某因吸食毒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15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12月7日,正在拘留所接受处罚的齐某,因涉嫌诈骗罪(将租来的轿车辽LFL×××抵押给他人)被警方刑拘,同年12月21日被取保候审。经双台子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辽LFL×××本田雅阁轿车价值人民币150000元。案发后,被骗车辆已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骗车辆已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具有不良记录,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未缴纳)。(马建刚  范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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