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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交警大队查处多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

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经过一晚上的新陈代谢,次日开车就没问题。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其实,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近期,兴隆台交警大队就查处了多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

8月8日早高峰期间,兴隆台交警大队民警在兴隆台大街供水岗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7时50分,在对一辆悬挂新JA9xxx号牌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过了解,驾驶人范某从新疆来盘锦参加同学聚会,前一天夜晚和同学聚会结束后,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的他,特意找代驾驾驶车辆回到休息处,经过一夜休息,认为已经没事了,次日早晨便自行驾车准备返回新疆,殊不知此时自己身体并未“醒酒”,在被交警查处后,驾驶人范某后悔不已。经呼气式酒驾测试仪检测,范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范某被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兴隆台交警大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并做到: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如果前一天泡吧等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应避免开车,因为酒精对产生疲劳有促进作用,无法保证开车时的正常状态。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况,第二天建议不要开车。(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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