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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进小区接孩子遭拒倔强男打伤保安获缓刑

男子姜某,驾车到岳父家接孩子,却被值守保安代某拦住去路。随后,倔强的姜某与代某发生争吵,而后厮打到一起,直到代某被打倒在地。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姜某家住兴隆台区,2018年6月15日晚9时许,姜某驾驶辽L×××××轿车到某小区岳父家接孩子,行至三号门时被保安代某拦住去路,因车辆能否进入小区与代某发生争吵,而后厮打到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姜某用拳头击打代某面部,将其打倒在地。案发后,代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到医院住院治疗,直到7月4日出院。8月17日,经盘锦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代某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8月28日,姜某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日,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同年9月3日,被害人代某与姜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

经审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应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姜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振山   范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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