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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对夏铁刚等28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7月6日,记者从盘锦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对原审被告单位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原审被告人夏铁刚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以来,以原审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盘锦远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非法占地作为聚敛钱财方式,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原审被告人夏铁刚、夏铁利作为组织者、领导者,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组织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进行非法经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秩序。

2019年4月25日上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介绍贿赂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夏铁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28万元,除2名被告人判处缓免刑外,其余25名被告人均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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