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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串门觊觎人家“超长”插排“顺手牵羊”构成犯罪并处罚金

60多岁的李某见别人家有个51米长的两项插排喜欢不已。他一直想买一个这么长的拖线插排用于干农活等,但始终没有寻觅到,于是干脆不打招呼给偷走了。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李某因偷拿了别人家价值40块钱的插排被判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去年9月某日,60多岁的李某跟随朋友到家住大洼区新兴镇的张某家串门时,盯上了一个房主放在仓房里的长插排。这是一个长51米、黄色橡胶皮铜线的两项插排,李某一直想买一个这么长的插排用于干农活等,但始终没在市面上见到。他便询问张某这个插排哪里买的。张某笑着说,这个插排是上大学的儿子帮忙“组装的”,所以“独一无二”。见张某并没打算“割爱”,李某有些失望。

趁着张某和朋友聊天时,李某决定顺走张某家的插排。李某当时合计,这一个插排能值多少钱,自己拿走了,张某儿子没准还能组接一个新的给父亲。于是,李某将插排装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大包里。事后,张某发现插排不见了的时候,还以为是自家仓房招贼了,而里面有没有值钱的东西他也记不清了,于是干脆报了警。经大洼区价格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0元。当小偷李某落入法网后,张某吃惊不已,李某则后悔不已,没想到自己为了偷一个价值40块钱的插排要被判刑。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后将所盗物品返还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上了年岁的老人,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切勿以长者自居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张芳野 王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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