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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合适成年人”,盘锦56人将成“临时家长”

近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主办的全市合适成年人聘任暨培训会在兴隆台区检察院召开。会上,对全市合适成年人库的56名人员颁发了聘书,并对合适成年人及全市政法机关刑侦、未检、刑事审判、社区矫正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参加会议的有合适成年人库的全体成员,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市、县、区看守所负责同志,各县(区)、各经济区公、检、法、司机关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共计130余人。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通知适当的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的制度。为细化这一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有效司法保护,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细则(试行)》。并由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工委推荐,九家单位共同审核,选择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有爱心,有耐心,为人正直,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56名人员,组建了盘锦市合适成年人库。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特此进行了聘任和培训。
会议指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在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同时他强调,加强青少年司法保护,关乎青少年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求合适成年人和全市相关政法干警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不辱使命,认真履职,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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