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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在京闭幕 辽宁喜获五座“长安杯”

        辽宁法制报讯 记者白国军报道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隆重表彰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我省多地获得殊荣。其中,盘锦市、大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文圣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捧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
 
  除此之外,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中,我省大连市防范办防范工作一处、凤城市凤城山街道大梨树村、锦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支队、沈阳市公安局维稳支队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沈阳市大东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韩大勇,葫芦岛市维稳办维稳科科长徐飞,清原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曹吉兴,本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庄久明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的表彰中,我省盘锦市、大连市、葫芦岛市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荣誉称号,沈阳市沈河区、辽阳市文圣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铁岭县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是国家在政法综治维稳领域里设置的最高综合性奖项,是彰显城市美誉度、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的“金字招牌”,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每四年评选一次,评比条件严,时间跨度长,综合体现一个地方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长安杯”是中央综治委设立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获得参评资格的城市,必须是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单位)”才能获此荣誉,这意味着只有连续12年保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单位)”才能获得“长安杯”。盘锦市和大连市已是连续两次获此殊荣,葫芦岛市、辽阳市文圣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均是首次捧得“长安杯”,跨入全国平安城市行列。
 
  2013—2016年,全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平安创建体制机制,不断扩大基层平安创建领域,不断拓展系列平安创建范围,合力营造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有力夯实了全省平安建设根基,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此次获得众多荣誉,既是中央对我省平安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在鞭策我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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